獎學金-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
補助對象(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、2項條件)
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於115年3月22日以前,未請領老年給付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,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。
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,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。
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,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。
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,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。(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,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,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始核給本補助。)
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。
◆ 補助標準
公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4,000元。
私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6,000元。
公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15,000元。
私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26,000元。
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,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,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%(同時符合者,以加給20%為限)。
◆ 申請方式
郵寄申請:紙本申請書表可至本網站「書表及檔案下載」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,或到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(就業服務臺)、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,並於申請期間掛號郵寄至「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」(地址: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)
線上申請: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於本網站提出申請。
相關連結
114學年度第2學期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線上申請系統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2-11 11:18:55 |
| 發布單位: |
興華高中教務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