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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-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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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低收 、 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、家庭遭遇變故,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
2.設籍苗栗縣6個月以上
3.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,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/操行成績80分以上,未受記過以上處分/體育成績70分以上

詳如附件
校內審核將依辦法規定之優先順序進行篩選送件



相關檔案

1548792_0033564C_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.pdf


發布時間: 2026-02-11 13:50:58
發布單位: 興華高中教務處


苗栗縣立興華高級中學 校址 : 35144苗栗縣頭份市中正一路401號
電話:037-663403 傳真:037-689165 各處室分機請查詢首頁上方"行政團隊--各處室分機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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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時間: 2026-03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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