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-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1.低收 、 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、家庭遭遇變故,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
2.設籍苗栗縣6個月以上
3.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,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/操行成績80分以上,未受記過以上處分/體育成績70分以上
詳如附件
校內審核將依辦法規定之優先順序進行篩選送件
相關檔案
1548792_0033564C_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.pdf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2-11 13:50:58 |
| 發布單位: |
興華高中教務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