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-頭份市公所辦理「苗栗縣頭份市公所112年度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金」
一、依據「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獎勵對象:設籍頭份市之19歲(含)以下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,(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)。
三、申請方式:
(一)個人填具申請文件後向本所提出申請。
(二)學生填具申請文件後統一由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四、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:
(一)申請表。
(二)領據。
(三)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(近3個月內申請,包括詳細記事)。
(四)當年度成績單或當年度考試合格證書影本。
(五)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如有錯誤或缺漏,經本所通知限期補正,逾期未補正者,視為撤回申請。
五、旨揭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所官網「首頁>公告及民意交流>公告專區>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」下載(https://www.toufen.gov.tw/Default.aspx)。
相關檔案
112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.pdf
112頭份市公所_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金申請表.pdf
發布時間: |
2023-09-22 15:41:50 |
發布單位: |
興華高中教務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