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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-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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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,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(如附檔),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。


相關檔案

行政院令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修正1100701生效.pdf


發布時間: 2021-04-15 16:06:05
發布單位: 興華高中(國中部)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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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時間: 2026-07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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